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上报征集计划。每年6月30日前,经馆务会议讨论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开展藏品征集。
二、发布征集意向。我馆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意向,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
三、召开藏品征集会议。征集部门采集拟征集藏品信息,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提交馆务会议集体讨论、筛选、确定拟征集物,形成会议纪要和正式的拟征集物清单。
四、鉴定。将拟征集藏品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家鉴定和估价,并出具意见。藏品来源为外地的,可提交当地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如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意见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从本市藏品征集专家库抽取3名以上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论证,出具鉴定意见。
如本市藏品征集专家库无相应专业的专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出具鉴定意见。
五、估价与评审。博物馆从本市藏品征集专家库抽签确定专家名单。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名(文博类、专业类各占3:2,单数)。由专家组投票,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定位及发展方向,确定是否征集,并出具专家估价及评审意见。
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
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
六、价格谈判或协商。文物征集采购议价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同藏家开展藏品征集采购议价谈判工作。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似征集物,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七、征集决策。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按馆内控制度,征集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提交馆支委会作为“三重一大”议题讨论,形成决策记录。
八、征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含100万元),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
拟征集物征集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进行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论证。征集部门应当在征集实施前,邀请3人以上(含3人)单数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并独立出具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明确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可由征集部门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九、签约交付。征集双方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
十、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参照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需发放奖励费的,应通过馆务会议集体决策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
2023年6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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